- 索 引 號:QZ02105-0100-2024-00018
- 備注/文號:泉豐政民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各街道辦事處老齡委:
根據《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精神,為切實保障好全區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現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規范我區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發放工作,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申請者發放:1、有豐澤區戶籍;2、未享受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離退休養老金的;3、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將有豐澤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無力參保的區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有豐澤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請者納入發放范圍(年滿周歲當月未申報的從申報審批當月開始)。
戶籍遷入豐澤區,尚有在外地民政部門或老齡委辦領取同類高齡津貼的老年人不能同時申領。
二、發放標準
(一)80至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
(二)90至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三、發放辦法
(一)高齡營養補貼金實行按月計算。從年滿上述周歲當月起始享受(符合發放條件,年滿周歲當月未申報的從申報審批當月開始;已享受高齡營養補貼金的老年人,享受標準隨年齡增加自動調標,無需再申報),死亡的,次月終止;戶口遷出的,從戶口遷出后次月終止;戶口遷入的,從戶口遷入后次月起開始享受,未申報的從申報審批當月開始。
(二)每季度發放一次。各街道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完成社區初審發放對象的統計、核實、申報工作,確保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及時、準確發放,并將季度變動情況匯總上報至區民政局。
(三)發放。區民政局按照已建檔發放完成的上季度底表和街道上報的當季度變動匯總表信息,與人社、衛健等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復核后,通過銀行轉賬至老人銀行卡上。老年人因
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提供本人實名銀行賬戶的,可以使用老年人監護人或直系親屬的銀行賬戶,但應提前向戶籍所屬街道提交高齡營養補貼金收款賬戶聲明,聲明要求將高齡營養補貼金發放至該銀行賬戶。
季度中因老人死亡已由家屬注銷銀行卡號的和百歲以上老年人的高齡營養補貼金以現金形式發放,其中死亡老人的由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代領。方式為:先由街道開具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給民政局,民政局轉賬至街道,由街道負責現金發放。
四、發放管理
(一)申請。凡符合享受高齡營養補貼金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直系親屬(出具本人簽字的委托書)持身份證和戶口簿、銀行卡原件、復印件,向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填寫《豐澤區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申報表》(見附件)。無贍養親屬的,可委托所在居委會代為填寫。
(二)審核與審批。社區居委會受理相關材料核實后簽署意見,報街道審核,由街道當季匯總相關材料至區民政局審批。
(三)動態管理。各街道老齡辦要及時更新享受對象變動情況,加強對享受高齡營養補貼金的老年人生存、戶籍和身份類別等信息核查并及時上報,經各種方式均無法聯系核實相關情況的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需立即暫停發放,并后附停發原因說明(簽字蓋章)。停發后若經核實仍符合享受高齡營養補貼金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發。
(四)部門協同。區人社局社保中心按季度提供我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當月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花名冊供核對;建立民政、衛健部門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共享死亡人口統計信息。
(五)資金追討。高齡老年人及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應如實填寫《豐澤區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申報表》,應在老年人戶籍遷移、死亡后及時主動向戶籍所在社區告知,并將多領取的高齡營養補貼金退回指定專戶。未及時告知、退回多領取高齡營養補貼金的,社區經核實后責令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將多領取的金額退回指定專戶。不得以虛報、隱瞞、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高齡營養補貼金,經查證屬實的,將追回相關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嚴肅工作紀律。發放高齡營養補貼金是區委、區政府落實老年優待政策、關心關愛老年人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各街道、社區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發放高齡營養補貼金政策,對出現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要嚴肅追求相關人 員責任。
五、其他事項
1、本文件由泉州市豐澤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2、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豐澤區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申報表
泉州市豐澤區民政局 泉州市豐澤區財政局
泉州市豐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豐澤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豐澤區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申報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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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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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請按周歲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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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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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類型 (請在對應項填”是”) |
居民保人員新增 未參居民保人員新增 外地居民戶籍遷入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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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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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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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豐澤區 街道 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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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請填寫到門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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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況 (請在對應項填”是”) |
獨居 與子女同住 入住養老機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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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 養老金類型 (請在對應項填”是”) |
機關或事業或企業退休金 居民基礎養老保險金 無力參保的區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 沒有辦理、享受過任何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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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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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關系 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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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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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豐澤區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金并承諾: 1.申請人出現死亡、戶籍遷移等待遇終止情形需停發補貼的,申請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其監護人有 義務主動向戶籍所在社區告知變更情況。 2.本人在申請和已獲得豐澤區老年人高齡營養補貼期間,同意豐澤區民政局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查詢、核 對需要核實的個人狀況及其他相關信息。本人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狀況信息的部門或機構將所需資料 和信息提供給豐澤區民政局。 3.所報材料如有不實,同意有關部門追回已發補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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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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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意見:
經辦簽名:
領導簽名: 年 月 日(蓋章) |
街道意見:
經辦簽名:
領導簽名: 年 月 日(蓋章) |
民政局意見:
經辦簽名:
領導簽名: 年 月 日(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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