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2101-0200-2024-00168
- 備注/文號:泉豐政規〔2024〕4號
- 發布機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基層物業治理體系建設,有效解決基層物業領域檢查中有責無權、事故隱患“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中共泉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發〈關于穩妥有序推進鄉鎮(街道)賦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泉委編辦〔2022〕41號)精神,經2024年8月區六屆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省委編辦、省司法廳《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中的13項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由街道承接實施。為推動工作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承接目錄。
由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東海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北峰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華大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東湖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豐澤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泉秀街道辦事處、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清源街道辦事處承接物業行政處罰事項共13項(詳見附件)。
二、做好事項交接。
清單發布后,區住建局要落實主體責任,盡快與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同時在過渡期內要繼續做好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確保賦權事項平穩有序、無縫交接。各街道要主動對接,承擔起相應的執法責任,及時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與運行工作,切實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規實施承接事項。
三、強化規范執法。
區委編辦、區司法局要落實指導和監督責任。區住建局要做好業務指導培訓,制定執法標準和流程,強化專業技術支持,確保基層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各街道要加強執法人員配備,進一步充實建強基層綜合執法人員隊伍;要熟練掌握與賦權事項相關的行政檢查流程、規范和注意事項,切實履行日常監管責任,確保監管不缺位、運轉不錯位。
本文件自2024年8月23日起實施,由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9年8月22日。
附件:街道辦事處承接住建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街道辦事處承接住建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型 |
原實施主體 |
承接落實主體 |
1 |
對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處罰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2 |
對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3 |
對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4 |
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5 |
對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6 |
對業主委員會未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履行工作職責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7 |
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 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8 |
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每月將供水、供 電部門收取的公共水費與電費清單及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9 |
對侵占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項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10 |
對損壞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11 |
對原業主委員會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12 |
對業主委員會未按規定公示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13 |
對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后未按期移交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財物的處罰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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