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區政府文件 >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索 引 號:QZ02101-3000-2023-00194
- 備注/文號:泉豐政綜〔2023〕144號
- 發布機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2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豐澤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鄉街道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切實解決基層管理中存在的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以及“看得見管不了”等問題,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文件精神,經區六屆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公布第一批賦予街道部分行政處罰事項目錄,請認真貫徹執行。
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發生立廢改的,相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也同步調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豐澤區賦予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第一批)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ù思鲃庸_)
附件
豐澤區賦予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第一批)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 |
職權類型 |
原實施主體 |
1 |
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 |
區城市管理局 |
2 |
對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的處罰 |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
行政處罰 |
區城市管理局 |
3 |
對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處罰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
行政處罰 |
區城市管理局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